为了进一步促进校工会的管理效能建设,改进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效率,保证服务质量,确保教职工满意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我校教职工来校工会办事,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工会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。
二、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,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,必须做到使用文明、规范的用语;耐心听讲,认真受理,服务周到。
三、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,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,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;不能马上办理的,应耐心说明情况,并一次性告知有关政策、办事程序及要求;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,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地告知有关承办科室。
四、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科室的事项,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部门领导联系,帮助落实有关承办科室。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,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(权)范围的事,都有责任和义务给教职工以一个满意的答复。
五、办理事项若不属于校工会职能范围的,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。
六、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,接听电话的工会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,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、来电人姓名、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,转办公室或有关科室办理。来电话咨询的,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,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,应认真负责地回答;属于其他科室业务范围的,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。校工会工作人员接听电话都应热情礼貌,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。
七、对于来投诉、报案、举报的教职工,应热情接待,认真受理,详细耐心地听取教职工的陈述,并做好记录。
八、对教职工的投诉、举报的问题或由上级部门交办、其他部门转办的事项等,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情况,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,并及时查询落实,主动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和反馈工作,让教职工满意。
九、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:
1.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,予以谈话告诫。
2.责任人接待推诿或刁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,一经查实,给予批评教育、停职检查等处分,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。
十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贵州财经大学工会
二〇一七年三月